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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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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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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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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2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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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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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综合说明
1.1用地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56.390″,北纬39°06′554.870″。项目东侧为瑞航路,南侧为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天津新万进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沃施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总占地1.188hm2,均为永久占地,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工程区占地。临时堆土区布置于项目区内部,占地0.18hm2,施工生产区布置于项目区内部,占地0.09hm2。工程总挖填方量14000m3,挖方量7000m3,填方量7000m3,无借方无弃方。
结合用地前期规划及现场调查及周边已建成项目情况,本地块施工建设扰动地表面积共计1.188hm2。预计地块总投资23000万元,资金来源根据实际情况筹措,一般为国内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资金。
根据地块情况及现有的工作安排,工程施工工期按7个月预估,预计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7个月。
1.1.2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1月,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编制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3年1月,业主编制完成了《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简介》。
2023年2月,业主委托天津华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
2023年3月31日,业主取得了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的企业投资备案信息。
2023年4月,受业主委托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组,在对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和设计成果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2023年4月对项目进行了调查和实地踏勘,并编制完成《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1.3自然简况
工程区位于滨海新区,属于华北平原北部,地势低平,为冲积平原和海积冲积平原地貌。地势起伏较小,地形较为平坦,地面高程在2.05~4.80m,区域地势南高北低。
项目区气候类型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根据滨海新区气象观测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2.2℃,极端最高气温38.0℃,极端最低气温-20.5℃,≥10℃积温4000℃;多年平均降水量549.8mm,最大降水量为1987年的747mm,最小降水量为1989年的244.5mm,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738.3mm;最大冻土深度60cm;风向随季节有明显变化,多年平均风速为3.1m/s,全年主导风向为SSW,最大风速19.0m/s,大风日数41.9d。项目区土壤主要为盐化湿潮土,项目区植被属暖温带半湿润落叶阔叶林带,林草覆盖率约为25%。
1.1.4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根据天津市土壤侵蚀的相关调查资料,本项目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属微度侵蚀,土壤侵蚀背景值为180t/(km2•a)。本项目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关于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津水农〔2016〕20号)等相关资料,项目区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保护区、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和天津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同时也不属于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域。项目区位于城市区域,属于天津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发布,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1.2.3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2)《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2014年修订);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
(7)《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津水农〔2016〕20号);
(8)《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市水务局);
(9)《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
(10)《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0〕8号);
(11)《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
1.2.4技术标准、规范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8)《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1.2.5相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天津市统计年鉴(2019)》;
(2)其他相关资料。
1.3设计水平年
本项目工期为2023年6月~2023年12月,总工期6个月。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工程属建设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本方案设计水平年取完工后一年,即为2024年。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项目永久征地。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施工建设全部占用区域,面积为1.188hm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汇总表见下表。
表1.4-1  水土流失防止责任范围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序号    项目组成    小计    占地性质    占地类型及面积(hm2)
                其他土地(裸土地)
1    建构筑物工程    0.618    永久    0.618
2    道路硬化区    0.1        0.1
3    绿化区    0.47        0.47
4    施工生产区    (0.09)        (0.09)
5    临时堆土区    (0.02)        (0.02)
合计    1.188    /    1.188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划分,本地块所在区域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津水农〔2016〕20号),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级或天津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但属于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因此,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1.5.2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
本地块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地块所在区域属于半湿润地区,确定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作调整;地块位于城市区域,因此渣土防护率相应提高1%、林草覆盖率应提高2%;地块总体为微度侵蚀,土壤流失控制比取1.1。经过现场勘查及实际情况调查,地块区域内无可利用表土,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综上,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除表土保护率之外,本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表1.5-1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防治目标    一级标准    修正值    采用标准值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土壤侵蚀强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城市建设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5    0    0    0    *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9    0    +0.2    0    *    1.1
渣土防护率(%)    95    97    +1    /    0    95    98
表土保护率(%)    95    95    /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0    0    0    *    97
林草覆盖率(%)    *    25    0    0    +2    *    27
1.6水土保持评价
1.6.1用地选址评价
本地块位于天津空港保税区,地块所在区域未涉及国家级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等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不占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不涉及饮水安全、防洪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在监督后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用地建设是可行的。
本地块选址(线)满足或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因此,地块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性因素。
1.6.2用地占地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地块周边实际情况,现阶段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完善,地块施工期间的活动、材料及设备运输可充分利用场外既有道路,无需在规划用地范围外另行设置临时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有效地减少了占地面积,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地块规划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位于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外,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建设内容,地块施工结束后,永久占地中除被建筑物、地面硬化覆盖外的占地均采取绿化措施,可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恢复其原有功能。
通过以上分析,本地块施工布置紧凑,地块占地面积为1.188hm2,其中永久占地1.188hm2。在满足主体工程要求下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6.3用地建设评价
根据工程规划用地及建设内容,参考周边类似项目总平面规划,地块总体布局要做到疏密有致,在总体布局上充分考虑水土保持要求的少占地、少扰动的理念,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主体工程设计了雨水排水管网、透水砖工程、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车辆冲洗槽等措施;实际施工中又采取了土地整治、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等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本地块从水土保持角度来讲,不存在限制地块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符合水保相关规定,地块建设是可行的。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用地扰动地表总面积为1.188hm2,无损毁植被面积。地块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8.12t,其中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13.514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4.606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共12.7762t。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扰动了原地貌,加剧了水土流失,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将对当地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剧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由于原有的自然地貌严重破坏,施工裸土地增加,降低土壤入渗能力,土壤侵蚀模数及径流模数增加;影响生态自然景观。
因此,必须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保障主体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本地块所处地貌全部为平原区,因此,经分析调查,本方案将整个地块划分为建筑物工程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工程区、施工生产区及临时堆土区共5个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
(1)建筑物工程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3000m2(实施位置:裸露区域)。
(2)道路硬化区
①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160m(实施位置:道路区域)透水砖工程222.74m2(实施位置:人行道、停车位区域);
②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500m2(实施位置:裸露区域)、临时排水沟150m(实施位置:临时道路)、临时沉沙池1座(实施位置:临时道路)、车辆冲洗槽1座(实施位置:道路出入口)。
(3)绿化工程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7hm2(实施位置:绿化区域);种植土回填1200m3(实施位置:裸露区域);
②植物措施:绿化工程0.47hm2(实施位置:绿化区域)。
③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2hm2(实施位置:裸露区域)。
(4)施工生产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05hm2(实施位置:临时堆放材料及裸露区域)。
(5)临时堆土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1hm2(实施位置:临时堆土区域)。
1.9水土保持监测
(1)本地块的监测内容包括地块建设区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方法采用资料分析法、调查监测及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
(2)本地块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测时段为施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和自然恢复期(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地块水土保持监测范围面积为1.188hm2。
(3)本地块共布设5个监测点,对项目区内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由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在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中具体落实。
(4)地块在开工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全过程监测。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本地块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4.17万元,包括工程措施21.504万元,植物措施11.75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为8.9万元,独立费用19.8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8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5万元,竣工验收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0.5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6万元。
经分析计算,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为1.178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46hm2。六项防治指标在设计水平年的实现情况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2%,土壤流失控制比1.11,渣土防护率99.3%,林草植被恢复率97.9%,林草覆盖率38.7%,均达到了防治标准。
1.11结论
(一)结论
(1)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对地块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逐条分析和评价。地块所在区域建设规划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地块建设采用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2)本方案布设了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等,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建议
(1)地块建设中应把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如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如区域总占地面积增加30%以上、竖向设计、规划布局变化等情况)或水土保持措施(如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或工程措施工程总量变化超过30%等情况)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方案,并上报审批。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缩短土石方临时堆置时间,避开雨天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3)用地建设开工后,应按照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同时施工中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进行自主验收,并按要求公示报备验收材料。
2.用地概况
2.1地理位置、基本功能定位
2.1.1地理位置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56.390″,北纬39°06′554.870″。项目东侧为瑞航路,南侧为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天津新万进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沃施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表2.1-1  项目区经纬度坐标表
序号    经度    维度
点1    东经117°25′0.20″    北纬39°6′57.32″
点2    东经117°25′1.47″    北纬39°6′51.69″
点3    东经117°24′51.94″    北纬39°6′51.35″
点4    东经117°24′51.64″    北纬39°6′57.34″
2.1.2基本功能定位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生产类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规划用地面积为11880.07m2,总建筑面积为15465.47m2。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现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具体包括车用天窗结构件约70万套;保险杠、防撞梁及门槛梁部件约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pack箱体约30万套(新能源汽车领域);逆变器用铝合金散热器及结构件约100万套(清洁能源领域)。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居民点拆迁和移民安置,也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表2.1-1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情况    内容
1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    建设地点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
3    建设单位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项目投资    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万元
5    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3年12月
二、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规划用地面积    m2    11880.07    本项目
2    规划总建筑面积    m2    15465.47    本项目
3    绿地率    %    10.3    建成后全厂
4    容积率    %    1.36    建成后全厂
三、项目组成(hm2)
序号    项目组成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合计    备注
1    建构筑物区    0.618    0    0.618    /
2    道路硬化区    0.1    0    0.1    /
3    绿化工程区    0.47    0    0.47    /
4    施工生产区    0    (0.09)    (0.09)    位于项目区域内
5    临时堆土区    0    (0.18)    (0.18)    位于项目区域内
合计    1.188    0    1.188    /
2.2总体布置
2.2.1用地布置
1、总平面布置
厂区共设置2个出入口,办公出入口位于厂区东南侧,物流出入口位于厂区东北侧,办公楼(含食堂)位于生产厂房东部,消防控制室、配电间等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
本项目建构筑物分布于地块内,区内绿化主要是建筑物周边外沿空地布设的绿化带,地块内道路沿建筑物区成环状分布,道路宽度6.00m,停车以地上停车为主,无地下车库。项目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2、竖向布置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较为平坦,原地面高程介于3.65m~3.95m之间,建筑物首层室内标高3.95m,室外道路标高3.65m,场地采用平坡式为主的布置方式,厂区内主次干道纵坡不大于5%,路拱横坡1.5%,停车场和广场的坡度1%-2%。本项目均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3年高程。
2.2.2用地组成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5465.47m2,其中地上15465.47m2,无地下建筑。
1、建构筑物区
生产车间1座,位于厂区南侧,地上1层建筑(办公区域三层),建筑高度为16.8m,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基槽开挖,挖深1.40~3.6m,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0.618hm2。
2、道路硬化区
本项目道路硬化区占地面积0.1hm2,项目内部道路、交通布局依照现有厂区总体布局统筹安排,厂区道路为水泥硬化道路,道路及非污染区雨水暗管收集,集中排放。路缘石一般为混凝土预制,应高出路面10cm。厂区主干道路宽度设置6m,围绕厂区主要建筑四周建设环形消防通道,路宽拟设置6m,道路转弯半径为9m,车间引导转弯半径为6m,主要满足车辆运输要求。厂内主次干道纵坡不大于5%,路拱横坡1.5%,停车场和广场的坡度1%-2%。厂区道路形成网络状,沿厂区墙设有缓行车道,有利于安全消防。
同时,为降低项目区内雨水管线的排水压力,提高降水下渗,满足海绵城市的要求,在停车位区域布设透水砖工程,透水砖铺设先素土夯实,90%<压实度<93%,80mm厚天然砂砾,上铺150mm厚透水混凝土,30mm厚中砂找平,面层铺设60mm厚透水砖。该区域共计布设透水砖工程222.74m2。
3、绿化工程区
项目区内绿化主要是建筑物周围布设的绿化,总绿化面积0.47hm2,绿化布置以草坪或草皮为主,配置常绿小乔、灌木以及四季花木。在建筑周围设有集中绿地,配上景观点缀作为企业环境优化的标志,美化企业形象。围墙区域的绿地,以乔木为主,并配植花卉、灌木和草地,形成外围景观。
4、附属工程
①给水工程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由周边市政管网引入给水管,项目内设DN75~DN200给水环状管网,提供厂区内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并接入消防水池。水压为0.20MPa,满足室外消防用水要求。给水管采用刚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电热熔连接,埋地敷设,布设长度110m,给水管道基槽开挖采用梯形断面,底宽1.0m,挖深1.1~1.6m,边坡1:1.5,管道下部铺设0.3m砂石垫层。施工过程中给水工程随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开展。
②雨水排水工程
在项目道路硬化区域内铺设DN300~DN600雨水管道收集项目区雨水,共计布设长度约为160m,最终排入项目区四周现状市政雨水管网内。
③电气系统
项目年用电量为1200万kWh,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2台2500kva变压器,为本项目供电。
④通信系统
信息传输业务有电信与邮政两大类。现代化生产要靠现代化的通信去组织和管理。根据现代化通信的要求,整个通信网是一个整体,通信网是由许多通信局站和许多通讯设备组合起来的,因此建立可靠合理的通讯网是地区高速、高效、可靠传输信息的需要。本项目所有的电讯电缆在人行道上一律为埋地敷设。电讯管道应满足市话、长话、非话数据通讯,有线电视和其它通讯业务的要求。
2.3施工组织
2.3.1施工布置
1、施工生产生活区
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于位于红线范围场地南侧的绿化工程区内,占地面积约0.09hm2,主要为临时办公、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堆放等,无需新增临时占地。
2、临时堆土区
本项目场地较平整,土方开挖主要来自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本项目拟设置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0.18hm2,位于红线范围内绿化工程区内,满足施工需求。
3、场外交通运输
本项目东侧为瑞航路,交通方便,满足工程施工对外交通要求。主要外来物质如水泥、木材、钢材、油料均可直接由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工程所需建材也均从当地供应商处购买直接由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
4、场内交通运输
本项目依托现有场内水泥道路,无新增。
主体设计在施工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对车辆进行轮胎清洗,避免了施工场地的泥沙随车辆进入外部道路,减少对周边道路的影响,洗车池:1座,容量10m3(长5m,宽4m)。
5、取土场
本工程回填土方来自本工程挖方以及外购形式获得,项目不单独设置取土场。
6、弃土场
本项目无弃土。因此不设置弃土场。
2.3.2施工方法与工艺
本项目为厂房建设,建设期间施工工艺繁多且复杂,施工工艺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在此本方案仅描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运移、填筑、建筑材料生产等。
(1)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是场地平整、施工备料、场地清理。根据现场勘查以及施工期间资料分析。施工场地全部在建筑红线内,避免了大规模扰动对当地水土保持设施产生大面积的占压。主要采用小型推土机进行机械作业,避免了不必要的土方大挖填作业,减小扰动程度。
(2)土方开挖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施工期间土石方开挖采取反铲大开挖、人工清理与修坡相结合的方式,开挖土方堆放在场区内。
(3)砂石料运移
项目需要外购的砂石料,从外地集中购买,采用自卸汽车运输的方式解决,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加盖了防护蓬布进行遮挡,减少了对运输路线周围的影响。
(4)基础开挖及回填
本项目建构筑物基础、管道安装、管线预埋等均需开挖土方,造成表土松散、裸露。此工程由机械和人工结合完成,机械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车运土,推土机配合下进行联合作业。根据施工机械和开挖深度情况,挖到所需深度,然后才用人工进行细部整修,挖出的土方部分放置于基槽一侧,剩余土方暂存至临时堆土区进行集中堆放,后期作为基槽回填,地坪填筑等回覆利用。回填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土方由挖掘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推土机铺土、摊平,用振动碾压机碾压,边缘压实不到之处,辅以人工和电动冲击夯实。
(5)管线工程施工
本项目布设的管线工程主要为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等,均采用直埋铺设的方式进行,放坡开挖,产生的堆土临时堆放于沟槽一侧,管线施工结束后回填利用。开挖形式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进行。
(6)夏(雨)季施工
加强地面施工时的养护,避免烈日暴晒造成强度不足,干裂等质缺陷,砼渗入缓凝型减水剂,延长砼初凝时间。项目部组成防洪领导小组。检查各机械设备,
箱等是否有防雨棚,道路、排水设施是否通畅。各起吊设备,外脚手架应安装对项目区裸土采用防尘网临时苫盖。
汛期防止洪水为害,保障在建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培训防汛人员;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制定度汛方案;备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在汛期工作包括:及时了解气象水文状况,预报水情,必要时下达警报;巡查和守护防洪工程,运用防洪系统各项措施,依据水情和工程状况以及防汛调度计划,控制调度洪水,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请示上级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小损失。
(7)独立基础、桩基础施工
桩基础施工采用锤击送桩的的方法。其施工流程为:测量定位→压桩机就位→下节桩起吊、就位、插桩→校正垂直度→打下约50cm→复核垂直度→正式打桩至距离地面约50mm→上节桩就位→校正垂直度→电焊焊接→打桩→送桩器送桩→ 送桩至桩顶设计标高→起吊送桩器并移至下一桩位→回填桩孔。
2.4工程占地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1.188hm2,占地类型为其它土地(裸土地),施工前原地貌为施工裸地。详见下摆哦
表2.4-1  工程占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hm2
序号    分区    占地性质    合计    占地类型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1    建构筑物区    0.618    /    0.718    其他土地(裸土地)
2    道路硬化区    0.1    /    0.1    其他土地(裸土地)
3    绿化工程区    0.47    /    0.47    其他土地(裸土地)
4    施工生产生活区    (0.09)    /    (0.09)    其他土地(裸土地)
5    临时堆土区    (0.18)    /    (0.18)    其他土地(裸土地)
合计    1.188    0    1.188    /
2.5土石方平衡
工程本着节省工程投资、合理利用土石方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期间土石方平衡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避免土石方的多次调运引发的次生水土流失。自身开挖土方首先满足自身填筑要求,充分利用了开挖土石料。
1、表土剥离及回覆
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施工资料,项目区现状地貌已平整为施工裸地,裸露地面表层主要为杂填土,不具有可剥离的表土,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表土剥离。
2、工程土石方挖填情况
工程开挖土方主要来自建筑物基础开挖、管沟开挖及场地平整,回填土方主要为建筑物基础回填、管沟回填等。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开挖部分土方放置于临时堆土区。
工程总挖填方量14000m3,挖方量7000m3,填方量7000m3,无借方无弃方。
①建构筑物区
基础挖方:建构筑物区挖方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基槽开挖,挖深1.4~3.6m,总挖方量为6000m3。基础完工后对建筑物基础进行回填,共计填方量为5000m3。
②道路硬化区
场地垫高:原地面高程为3.65m,室外道路标高3.95m,场地垫高回填约需土方300m3。
管沟挖填:主要为给水雨水、污水、给水等管线的开挖,土方开挖量约为1000m3,回填量约为500m3。
③绿化区
种植土回填:绿化施工前对绿地区域进行种植土回填,回填厚度为0.3m,因此回填种植土约需1200m3。
表2.5-1  表土平衡表    单位:m3
分区    项目    挖方    填方    直接调运    利用土方    外借    弃土
                调入    调出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建构筑物区    基础开挖    6000    0        1000                    
    基础回填    0    1000                            
    小计    6000    5000        1000                    
道路硬化区    场地垫高    0    300    300                        
    管沟开挖    1000    0    0    500                    
    管沟回填    0    500                            
    小计    1000    800                            
绿化区    种植土回填    0    1200    1200                        
    小计    0    1200    1200                        
合计    7000    7000    1500    1500                    
 
图2.5-1  工程土石方流向图
2.6进度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工期为2023年6月~2023年12月,总工期6个月。
表2.6-1  施工进度安排表
工程    2023.6    2023.7    2023.8    2023.9    2023.10    2023.11    2023.12
主体工程    施工准备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道路广场                    
    
    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                            
2.7自然概况
2.7.1地形地貌
天津空港经济区用地为海退成陆,属于典型的低平原地貌,地势广袤低平,海拔均在2m以下,一般不足1m,大致由西向东微微倾斜,地面坡降1/6000~1/10000左右。地面组成物质以粘土和砂质粘土为主,地势低平,多为农田。本区地处黄骅坳陷与沧县隆起的结合部位。北东向的沧东断裂纵贯全区,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本次地震勘探成果,沧东断裂最新活动在中更新世晚期至晚更新世早期,潜在地震危险性不大。最好分区位于东部,持力层土性主要为粉质粘土和粉土,下卧层土性为粉土,局部为淤泥质土,淤泥质土厚度一般小于4m,持力层厚度一般大于2m,持力层顶板标高小于-0.5m。天津空港经济区浅层地下水主要为潜水和微承压水,地下水位埋深1.3~1.5m,无区域稳定的地下水流场。深层地下水为淡水,为本区可利用的地下淡水资源,目前第四含水组水位埋深已达85m以下。目前年最大地面沉降量为54mm,一般为20~30mm。产生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为地下水开采,其次为欠固结软土的固结沉降。根据震害调查和勘探结果,空港物流加工区为饱和砂土可能液化区,唐山大地震时喷砂孔常呈串珠状分布,喷砂量较大的地段常有塌陷和地裂缝发育。
2.7.2地质
天津空港经济区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的黄骅凹陷带,而且孕育着以海河断裂为代表的构造带,断裂两侧地质有明显的落差,对两侧建设造成一定影响。地表主要是第四纪河相河海相沉积物,故形成承载力仅6-8t/m2的松软地质基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项目区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II度。本地区浅层地下水主要为潜水和微承压水,地下水位埋深1.6-1.9m,无区域稳定的地下水流场。深层地下水为淡水,为本区可利用的地下淡水资源。
天津空港经济区属温暖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短而少雨干燥,蒸发量大,盛行西南风,夏季高温多雨,盛行南风,秋季短,冷暖适中,盛行西南风,冬季受蒙古—西伯利亚高压控制,盛行西北风,寒冷,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平均风速3.4m/s;平均气温11.7℃,平均温差30.7℃,极端最高气温40.3℃,极端最低气温-20.3℃;大于0℃的年积温为4644℃,大于15℃的年积温4139℃无霜期206天;全年平均降水量为584.5mm,主要集中于夏季,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6%,最大日降水量为240.3mm;年蒸发量为1469.1mm,是降水量的2.4倍,蒸发量以5月最大,为184.6mm,12月最小28.5mm。年平均干燥度为1.9;年日照时数为2898.8小时,平均日照百分率为64.7%,年太阳能辐射量128.8kcal/cm2,是天津市太阳能辐射量最丰富的地区。
2.7.3气象、水文
1、气象
本项目气象资料以中国气象数据网资料作为参考,资料系列为1971~2015年观测资料,资料系列较长,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表2.7-1  项目区基本气象要素年值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统计值
1    多年平均气温    ℃    12.6
2    极端最高气温    ℃    40.9
3    极端最低气温    ℃    -15.4
4    年均日照总时数    h    2802
5    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566
6    年最大降水量    mm    941.5
7    年最小降水量    mm    299.9
8    多年平均蒸发量    mm    1946.1
9    平均风速    m/s    4.3
10    主导风向    /    NW
11    最大积雪厚度    cm    26
12    最大冻土深度    cm    59
13    相对湿度    %    64
2、水文
天津空港经济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境内河网稠密,自然河流与人工河道纵横交织。其中一级河道有海河、金钟河、新开河、永定新河;二级河道有东减河、西减河、东河、西河、北月牙河、新地河;其他河道有外环河、北塘排污河、北塘排咸河等。
项目区东侧为袁家河。袁家河位于东丽区东部,是沟通海河和金钟河的一条排灌、调蓄的河道。
2.7.4土壤、植被
项目区0-30m深度的地层,土质岩性均为黄褐色或灰褐色的粘土。土壤含盐量较低,属轻度盐渍化土壤,土壤pH值为8.30-8.61,为碱性土壤。
项目区及周边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自然生长植被主要为草本植物,几乎没有自然生长乔木,且灌木分布较少。项目区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位于城市区域,周边植被主要为城市景观树种,如白蜡、国槐、海棠、樱花、毛白杨、忍冬,黄杨、女贞、小檗、接骨木等,草本主要为牛筋草、费菜、麦冬等。
2.7.5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
根据天津市土壤侵蚀遥感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属微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80t/km2•a。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关于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项目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2.7.5其他
地块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3.水土保持评估
3.1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项目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进行了分析,具体见下表。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符合性分析
地块所在区域不涉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地块属于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因此,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拟采用I级标准,在具体制定防治目标值时,应适当提高防治标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制约性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符合情况分析详见下表。
表3.1-1  工程选址与《水土保持法》符合性分析
序号    《水土保持法》要求    本项目情况    分析评价
1    第十七条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工程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符合法律要求
2    第十八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工程不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符合法律要求
3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位于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应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本项目采用围蔽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可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符合法律要求
4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本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中包括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符合法律要求
5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本项目废弃土方由施工单位外运综合利用,并做好苫盖等临时防护,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符合法律要求
3.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符合性分析
地块所在区域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地块选址不属于国家级或天津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将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经分析,地块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详见下表。
表3.1-2  本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定分析表
限制行为性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内容    分析意见    符合性
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    1、选址(线)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    本项目位于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应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本项目采用围蔽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可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符合
    2、选址(线)应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均不占用,符合要求    符合
    3、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均不占用,符合要求    符合
综上,地块选址(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0433-2018)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3.2总体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从总体布局看,在满足主体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减少水土资源的占用,减少了植被的破坏,保护了生态环境,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用地选址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从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占用和破坏水土资源等方面综合考虑,主体工程建设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通过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对其采取合理、积极的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可使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因此,用地规划总体布置比较合理,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建设方案评价应符合的相关规定,用地规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使区内的建筑空间及绿化环境配置与项目区周围的环境相适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满足相应要求。
3.3占地分析与评估
(1)从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要求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的相关规定,本地块用地布局紧凑,施工期间的活动、材料及设备运输充分利用场外既有道路,不在永久征地范围外另行设置临时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有效地减少了占地面积,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2)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分析
本地块预计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地块南侧的绿化工程区内,施工生产生活区面积为0.09hm2,临时堆土区位于地块南侧的绿化工程区内,临时堆土区面积为0.18hm2。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工程施工结束后,永久占地中除被建筑物和地面硬化覆盖外的占地均采取绿化措施,可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恢复其原有功能。
通过以上分析,本地块施工布置紧凑,在满足主体工程要求下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4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估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平衡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
(2)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
(3)余方应首先考虑综合利用;
(4)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5)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经分析,工程总挖填方量14000m3,挖方量7000m3,填方量7000m3,无借方无弃方。
按照以上要求,对本项目土石方平衡评价如下:
(1)本项目土石方挖填量符合最优化原则;
(2)本项目开挖出的土方用于后期回填,土石方调运时序可行;
(3)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挖方综合利用于主体建筑物区基槽回填、室内垫高,道路硬化区管沟回填等,挖方得到了充分利用,无弃方。
综上,本工程在满足主体工程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利用和调配土石方资源,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5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3.5.1主体工程设计不纳入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的评价
(1)施工围挡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前已沿建设用地外围修建施工围挡,围蔽施工场地。施工围挡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不计入主体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中。
(2)地面硬化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前为保障施工生产生活顺利进行,已对地表路面进行硬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降雨对土壤的侵蚀,减少地面裸露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以确保主体设计功能发挥为主,因此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5.2主体工程设计已纳入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的评价
在主体工程设计中,为工程建设的安全以及项目建设区环境美化等方面的需要,设计了一些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本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布局及施工布置等进行分析,对该部分措施给予分析评价。
1、道路硬化区
(1)工程措施
①雨水排水工程
在项目道路硬化区域内铺设DN300~DN600雨水管道收集项目区雨水,共计布设长度约为160m,最终排入项目区四周现状市政雨水管网内。
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经室外雨、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污水管网。雨水管道为HDPE管,排水管道基槽开挖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7~1.0m,挖深1.5~1.9m,边坡1:1.5,管道下部铺设0.2~0.3m砂石垫层。
评价:主体工程设计的雨水排水工程,可以有效的排除项目区内的雨水,降低工程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在保证主体工程运行安全的同时,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②透水砖工程
为降低项目区内雨水管线的排水压力,提高降水下渗,满足海绵城市的要求,在停车位区域布设透水砖工程,透水砖铺设先素土夯实,90%<压实度<93%,80mm厚天然砂砾,上铺150mm厚透水混凝土,30mm厚中砂找平,面层铺设60mm 厚透水砖。该区域共计布设透水砖工程222.74m2。
评价:主体设计的透水砖铺装工程,避免了雨水对地面的直接冲刷,降低了项目区内的水蚀危害,同时可促进雨水下渗,减小地表径流,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
(2)临时措施
①车辆冲洗槽
为防止施工车辆出场区时随车轮带出泥浆,引起土壤流失,影响道路交通,造成环境破坏,主体在工程场区设置了车辆冲洗槽,洗车槽为长方形规格为4.3m(长)×3.8m(宽),沉沙池规格为4.3m(长)×1.68m(宽)×1.2m(深)。冲洗后水流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入现状市政雨水管网内。
评价:主体布设的车辆冲洗槽,在减小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同时,将施工车辆携带的土体留在了项目区内,避免了土壤的流失,具有较好的保土效果。
2、绿化区
(1)植物措施
①绿化工程
项目区内绿化主要是建筑物周围布设的绿化,总绿化面积0.47hm2,绿化布置以草坪或草皮为主,配置常绿小乔、灌木以及四季花木。在建筑周围设有集中绿地,配上景观点缀作为企业环境优化的标志,美化企业形象。围墙区域的绿地,以乔木为主,并配植花卉、灌木和草地,形成外围景观。部分绿化带中设置了人行道,既丰富了自然景观又方便行人通过。
评价:植物绿化措施能有效保证土体稳定,防止冲刷,防止土体随水流向项目建设区外造成危害,无论是从近期还是从长远来看都能减轻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措施体系。
②种植土回填
为保障后期植被生长条件,设计在绿化工程建设期回填30cm厚种植土。共计回填种植土1200m3。
评价:以上措施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能有效保证土体稳定,防止冲刷,防止土体随水流向项目建设区外造成危害,无论是从近期还是从长远来看都能减轻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
以上措施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能有效保证土体稳定,防止冲刷,防止土体随水流向项目建设区外造成危害,减轻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
3.6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3.6.1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措施
主体设计的施工围挡和地面硬化等措施,可减少大量的土壤侵蚀,虽可控制水土流失,但是以工程安全角度出发、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故不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3.6.2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在发挥主体工程自身作用的同时,也能起到减少径流冲刷、保护裸露土体、保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功能,但就整个主体工程而言,由于行业差异,设计的侧重点有很大不同,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要求,没有具体量化和典型设计,判断这些措施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缺乏依据。因此,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中具有部分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纳入本方案的水土保持体系中来。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界定是决定该措施是否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主要依据。其界定的主要原则是看该项措施是否主要为主体工程服务,主要为主体工程服务的措施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如基础开挖前降水排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等;有的措施虽然为主体工程服务,但更多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就应该纳入到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如透水砖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根据水土保持界定原则,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主要有车辆冲洗槽、透水砖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等,本方案依据主体工程计列以上工程的投资。
表3.6-1  主体设计中已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投资表
名称    措施量    投资(万元)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道路硬化区    20.72
①工程措施    雨水排水工程    m    160    720    11.52
    透水砖工程    m2    222.74    400    8.9
②植物措施    /    0
③临时措施    车辆冲洗槽    座    1        0.3
(2)绿化区    12.834
①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    m2    4700    2    0.94
    种植土回填    m3    1200    1.2    0.144
②植物措施    绿化工程    m2    4700    25    11.75
③临时措施    /    0
合计    33.534
3.6.3方案需补充的水保措施
考虑了施工完成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设计了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本方案需补充绿化区的土地平整等措施,以完善本项目的水保措施体系。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评价见下表。
表3.6-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评价表
分区防治    措施类型    主体设计中已有并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措施    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建构筑物区    临时措施    /    防尘网苫盖
道路硬化区    工程措施    雨水排水工程、透水砖工程    /
    临时措施    车辆冲洗槽    防尘网苫盖
绿化区    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种植土回填    /
    植物措施    绿化工程    /
    临时措施    /    防尘网苫盖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    /    防尘网苫盖
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    /    防尘网苫盖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天津市水土保持公报》(2020年)及《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等相关资料。天津市土壤侵蚀为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总面积为196.71km2,其中轻度侵蚀186.73km2,中度侵蚀7.42km2,强烈及以上侵蚀2.56km2。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区地处天津空港保税区。通过现场调查并参考全国水土保持普查结果,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侵蚀强度为微度。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8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
表4.1-1  天津市水土流失现状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面积(hm2)    侵蚀强度    背景模数(t/km2•a)    备注
1    构建筑物区    建设用地    0.618    微度    180    /
2    道路硬化区    建设用地    0.1    微度    180    
3    绿化工程区    建设用地    0.47    微度    180    /
4    施工生产生活区    建设用地    (0.09)    微度    180    布设在绿化工程区内,不计入总占地面积
5    临时堆土区    建设用地    (0.18)    微度    180    
合计    1.188    /    /    /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临时堆土的堆放、施工生产区的修建和使用等施工活动扰动了原地貌,据调查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1.188hm2。
通过对工程占地的调查,原地貌占地类型为其它土地(裸土地),工程未占用耕地及草地,因此工程未损毁植被。通过分析工程的土石方平衡,本工程无弃土产生。
4.3土壤流失预测
4.3.1预测单元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规定,经查阅主体资料和现场调查得知,在施工期间,由于主体工程建设,使原土壤及植被受到占压、破坏。经计算,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1.18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的裸土地。
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影响范围及特点,按照工程建设特点及同类建设项目经验进行划分,因其建设时间不一致,将每期建设工程项目区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5个单元。
表4.3-1  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预测单元    占地面积    占地类型    扰动地表面积    备注
建构筑物区    0.618    其他土地(裸土地)    0.618    /
道路硬化区    0.1        0.1    
绿化工程区    0.47        0.47    /
施工生产生活区    (0.09)        (0.09)    布设于绿化工程区内
临时堆土区    (0.18)        (0.18)    布设于绿化工程区内
合计    1.188    /    1.188    /
3.3.2预测时段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地块预计于2023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分为工程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水土流失预测的要求,根据各单元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由于项目区属水蚀区,雨季集中在6~9月份(4个月),是水土流失最不利的时段,因此超过雨季长度按全年计算,未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依据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及雨季的时段分布,确定水土流失预测计算时间。
各预测分区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详见下表。
4.3-2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范围、时段分析表
工程阶段    预测单元    预测时段(a)    时间
施工期    构建筑物区    0.58    2023.6~2023.12
    道路硬化区    0.58    2023.6~2023.12
    绿化工程区    0.58    2023.6~2023.12
    施工生产生活区    0.58    2023.6~2023.12
    临时堆土区    0.58    2023.6~2023.12
自然恢复期    绿化工程区    3    2024.1~2026.12
4.4土壤侵蚀模数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土壤侵蚀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测单元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模数等值线图等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2)干扰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数学模型、试验观测等方法确定。
(1)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项目区地处天津空港保税区,通过现场调查并参考全国水土保持普查结果,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侵蚀强度为微度,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80t/km2•a。
(2)扰动土壤侵蚀强度的确定
本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地貌类型为平原,项目建设区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为水蚀,侵蚀强度为微度侵蚀。本次预测选取的类比项目为汽车轻量化精密模具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已完成。结合实地调查当地的水土流失情况、工程概况、项目区自然环境状况、工程总体布局及其引发的水土流失类型与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类比工程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影响水土流失的条件、性质、类型和工程性质与本项目较相似,对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测具有很好的参照作用。
工程可比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4.4-1  工程可比性分析对比表
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精密模具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本项目
地理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地貌类型    平原    平原
土壤类型    盐化潮土    盐化潮土
气象气候    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549.8mm    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549.8mm
水土流失现状    水蚀为主,微度侵蚀    水蚀为主,微度侵蚀
水土流失成因    自然、人为因素    自然、人为因素
项目简况    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
扰动类型    总体呈点型分布,挖填剧烈、扰动强烈    总体呈点型分布,挖填剧烈、扰动强烈
综上所述,类比工程汽车轻量化精密模具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与该项目自然条件基本相同,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相似。通过对本项目和类比工程的现场调查,并相对比后,综合考虑工程所在项目区自然条件及项目建设内容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环节,综合确定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采用类比工程实测数据,不进行修正,本项目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取值情况详见下表。
表4.4-2  本地块各分区水土流失模数预测值
序号    类型区    施工期扰动侵蚀模数(t/km2•a)    自然恢复期扰动侵蚀模数(t/km2•a)
1    建筑物工程区    2000    /
2    道路硬化区    1800    /
3    绿化工程区    1600    第一年    500
            第一年    300
            第一年    180
4    施工生产生活区    1400    /
5    临时堆土区    2000    /
4.5预测结果
根据用地实际情况,扰动原地貌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的预测应分别对施工
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进行调查预测。土壤流失量预测按下式计算:
W=∑_(j=1)^2▒∑_(i=1)^n▒〖F_ji M_ji 〗 T_ji
∆W=∑_(j=1)^3▒∑_(i=1)^n▒(F_ji×∆M_ji×T_ji ) 
式中:W—土壤流失量(t);
ΔW-新增土壤流失量,t;
j—预测时段,j =1,2,即指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
i—预测单元,i=1,2,3,•••,n-1,n;
F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T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预测时间(a)。
根据确定的预测单元面积和土壤侵蚀模数的统计结果,以及土壤流失量预测方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进行预测。
(1)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主体工程区地表开挖与回填,其土壤松散系数不一,密实结构发生变化,土体的凝聚力、粘度、内摩擦角度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抗蚀能力明显下降,侵蚀强度一般较原来增大较多,侵蚀模数也相应增大。结合实地调查分析,扰动侵蚀模数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时段的不同,在不同的时段有不同变化,土壤流失量预测直接采用扰动前后土壤侵蚀模数变化、扰动面积和扰动时间确定。
表4.5-1  施工期土壤侵蚀量预测表
预测期    预测单元    占地面积(hm2)    预测年限(a)    原地貌侵蚀模数(t/km2•a)    扰动后侵蚀模数(t/km2•a)    原地貌侵蚀量(t)    扰动后侵蚀量(t)    新增量(t)
施工期    建构筑物区    0.618    0.58    180    2000    0.6452    7.1688    6.5336
    道路硬化区    0.1    0.58    180    1800    0.1044    1.044    0.9396
    绿化工程区    0.47    0.58    180    1600    0.4907    4.3616    3.8709
    施工生产区    (0.09)    0.58    180    800    0.094    0.4176    0.3236
    临时堆土区    (0.18)    0.58    180    1500    0.1879    1.566    1.3781
    小计    /    /    /    /    1.4178    13.514    12.0962
经预测本地块施工期预计造成水土流失量为13.514t,其中背景流失量1.4178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2.0962t。
(2)自然恢复期
各种扰动地表的活动基本停止,但裸露的地表在植被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之前,水土流失仍较严重。
表4.5-2  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预测表
预测单元    占地面积(hm2)    预测年限(a)    土壤侵蚀背景值(t/km2•a)    扰动后侵蚀模数(t/km2•a)    背景流失量(t)    预测后侵蚀量(t)    新增量(t)
绿化工程区    0.47    1    180    500    0.846    2.35    1.504
    0.47    1    180    300    0.846    1.41    0.564
    0.47    1    180    180    0.846    0.846    0
合计    /    /    /    /    2.538    4.606    2.068
本项目本地块自然恢复期内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4.606t,其中背景流失量2.538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2.068t。
综上,本地块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8.12t,其中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13.514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4.606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共12.7762t。
4.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指导意见
4.6.1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根据上述土壤流失量的分析可知,本地块施工中如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治,将会对地块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主体工程运营
本地块建设导致的水土流失与工程建设运行本身的安全息息相关。若不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在经过汛期时项目区雨水漫流,场内泥泞,影响正常施工。还会加大市政管网的运行压力,造成水资源浪费。
(2)对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
用地建设期间,虽然不可能造成大规模的区域性破坏,但其周围生态环境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施工开挖扰动地表和土石料运输等,都增大了地表冲刷的可能性,同时施工及运输过程土方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将影响到周围空气质量。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使项目建设区现有水土流失加剧,对周边环境将造成不良的影响。
(3)对周边道路的影响
大风季节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本地块动土面积较大,建设期间易通过大风及交通车辆形成扬尘对周边道路产生扬尘污染,影响交通。
根据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预测的基础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少新增水土流失的产生,切实将该项目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达到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的目的,使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因此,必须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保障主体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4.6.2指导性意见
本地块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8.12t,其中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13.514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4.606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共12.7762t。施工期占水土流失总量的74.6%,自然恢复期占水土流失总量的25.4%。
(1)根据上述分析,故本地块重点流失时段为施工期,建构筑物区在整个预测时段内土壤流失量最大,因此建构筑物区是重点防治区域。针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配套的防治措施体系,才能使水土流失得到全面的治理。
(2)在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其他区域的防治工作,以确保用地建设生产中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并对地块所在区域原有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保护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3)用地施工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生产,避免抛洒,杜绝废土石等随意堆放,尤其应注意加强基建中的临时防护措施,并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防治。
5.水土保持防治方案
5.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结合用地规划,本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区内容。
为了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将本地块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工程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共5个防治分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1-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
防治分区    面积(hm2)    备注
建筑物工程区    0.618    基础开挖、土石方调运及回填造成土质疏松,破坏地表,形成裸露地面,造成水土流失。
道路硬化区    0.1    管线开挖机土石方回填造成土质疏松,破坏地表,形成裸露地面,造成水土流失。
绿化工程区    0.47    绿化土方施工破坏地表,形成裸露地面,造成水土流失。
施工生产生活区    (0.09)    建筑材料调运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
临时堆土区    (0.18)    堆土区域造成水土流失。
5.2水土保持措施
5.2.1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地块水土保持建设以防治新增水土流失为目标,保护生产、生态用地为出发点,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原则的同时,针对项目特点确定措施的布设原则如下:
(1)结合用地实际和各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防治结合、全面布局、科学配置;
(2)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
(4)注重吸收当地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
(5)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6)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合理配置、统筹兼顾,形成综合的防护体系;
(7)工程措施要尽量选用当地材料,做到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8)植物措施要尽量选用适合当地的品种,并考虑绿化美化效果;
(9)防治措施布设要与主体工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整体。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在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及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地块水土流失防治将以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建立完整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以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见下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见下图。
表5.2-1  防治措施布局表
防治分区    防治措施    措施类型    备注
建筑物工程区    苫盖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道路硬化区    雨水排水工程、透水砖工程    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
    车辆冲洗槽    临时措施    主体设计
    苫盖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临时排水沟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临时沉砂池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绿化工程区    土地整治、种植土回填    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
    绿化工程    植物措施    主体设计
    苫盖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土地整治    工程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    苫盖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临时堆土区    苫盖    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措施
5.2.2分区措施布设
1、建构筑物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3000m2。
2、道路硬化区
①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160m、透水砖工程222.74m2;
②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500m2、临时排水沟150m、临时沉沙池1座、车辆冲洗槽1座。
3、绿化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7hm2;种植土回填1200m3;
②植物措施:绿化工程0.47hm2;
③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000m2。
4、施工生产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500m2。
5、临时堆土区
①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000m2。
5.3施工要求
5.3.1施工组织设计原则
(1)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协调,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用水、用电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减少施工辅助设施;
(2)按照“三同时”原则,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及时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同时也考虑植物适宜播种的季节性要求;
(3)施工进度安排坚持“保护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尽快适时实施。
5.3.2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交通道路主要为项目区与对外交通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水土保持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
(2)建筑材料
水土保持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可以与主体工程使用的料源一致,密目网、编织袋等均属常规物资,都从天津市购买;树种、草种可从天津市林苗圃培育基地购买。
(3)能源供应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用水和用电量相对较小,由主体工程供水、供电系统统一供应;施工机械所需柴油与主体工程使用的料源一致。
5.3.3施工方法
洗车池:放线→原地面上挖槽→过滤池、集水井→洗车槽→人工洗车平台→排水明沟→面层→养护。
土地整治:采用机械整地,添加有机肥翻地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给植物生长尤其是根的发育创造了适宜的土壤条件。
植物种植:根据绿化设计进行植物栽植,乔灌木采用穴植方式进行种植,草籽采用撒播方式进行种植。
苫盖:购买密目网人工遮盖,要求全面压盖,施工结束后人工拆除、清理。
5.3.4施工组织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过标准实验测验的方法确定后才能作为治理成果。
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应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措施位置符合规范,规格、尺寸、质量、施工方法符合施工和设计标准,经暴雨后基本完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树种要尽量选择乡土树种、草种,选择适宜当地立地条件的树种,种植密度要达到有效防治标准,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进度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主体工程及其施工特点和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利用主体工程的施工条件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使用资金、劳力、材料和机械设备,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5.3.5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度是建立在主体施工进度的基础上的,本项目工期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总工期7个月。
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度安排:措施安排上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可考虑稍后安排。在主体工程结束时,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竣工时,完成剩余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水土保持工程措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见下表。
表5.3-1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表
序号    防治分区    项目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主体工程        
                
1    建构筑物区    苫盖            
            
2    道路硬化区    雨水排水工程                    
    
        透水砖工程                        

        苫盖    
                    
        临时排水沟    
                    
        临时沉砂池    
                    
        车辆冲洗槽    
                    
3    绿化工程区    土地整治                    
    
        种植土回填                        

        绿化工程                        

        苫盖    
                    
4    施工生产生活区    苫盖    
                    
5    临时堆土区    苫盖            
            
备注:主体工程进度        工程水报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
6.1监测范围与时段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地块水土保持监测范围面积1.188hm2。
根据用地特点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监测分区分为建筑物工程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规定,监测时段自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6.2监测内容与方法
6.2.1监测内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地块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如下:
(1)扰动土地情况监测
在扰动土地方面,重点监测实际发生的永久占地情况等。
(2)水土流失情况
在水土流失状况方面,重点监测实际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等。
(3)防治成效
在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方面,重点监测实际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的位置、数量,以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后的防治效果对比情况等。
(4)水土流失危害
在水土流失危害方面,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6.2.2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地面观测、资料分析的方法,对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面积、扰动强度,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
(1)遥感监测
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宜引入现代化遥感监测技术,通过视频资料可清晰直观反映出施工生产建设对土地扰动引发的水土流失情况。本地块遥感监测建议采用包括无人机低空拍摄。
无人机低空拍摄:以无人驾驶飞机为空中平台,以专用照相机、摄像机以及视频无线传输技术获取遥感信息,用计算机对图像信息进行处理,并按照一定精度要求制作成图像。所采用的无人飞行器是通过无线电遥控设备或机载计算机程控系统进行操控的不载人飞行器。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工作应按资料准备、遥感影像选择与预处理、解译标志建立、信息提取、野外验证、分析评价和成果资料管理等程序进行。遥感映像空间分辨率应不低于2.5m。
(2)实地调查
调查监测是指定期采取全区域调查的方式,通过现场实地勘测,采用GPS定位仪结合本地块1:1000地形图、照相机、标杆、尺子等工具,按不同工程扰动类型分类测定扰动面积。填表记录每个分项工程区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开挖面坡长、坡度、岩石类型等)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情况。
1)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的特点首先是具有随机性,其次是抽样调查法可以在一定的精度条件下,保证实现最大的抽样效果。根据用地特点,选择随机成数抽样法用于建筑物工程区、道路及硬化工程区和绿化工程区等的水土保持监测。抽样调查法监测内容包括调查扰动地面情况、破坏植被情况、植被恢复状况等。
2)巡查法
巡查法指按时测量工程建设内容的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临时堆土面积、植物措施面积等,可采用手持式GPS定位仪进行。
此外,对于地块所在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建议和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合作,以资料收集为主。在用地建设过程中,还要采用询问法向周边群众咨询,掌握本地块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影响和危害情况。
(3)地面观测
对水土流失量变化及水土流失程度变化采用地面观测的方法进行。
1)水土流失量监测
①沉沙池观测法:在沉沙池内安装自计水位计、水样采集、分析设备和烘干设备。主要观测项目有雨量、水位和泥沙含量等。通过测量沉沙池的输沙量和淤积量,推算汇流面积的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
2)植被覆盖率:采用测定典型样方的方法进行监测。样方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草本样方为1.0m×1.0m,每一样方重复3次,记录林草生长情况、成活率、植被恢复情况及植被覆盖率。
3)防护措施效果及稳定性监测:采取实地定点测量法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规定进行测算:扰动土地面积及再利用情况、减少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情况、拦渣率、林草措施的覆盖度等效益通过调查监测法进行。
6.3监测频次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块水土保持监测频次如下:
(1)地形地貌状况整个监测期监测1次,地表物质在设计水平年各监测1次,气象因子每月监测1次。
(2)扰动土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
(3)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
(4)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
(5)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
6.4监测点位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的原则。每个监测分区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
根据用地特点、施工布置情况,本方案初步选定5个监测点,详见下表。
表6.4-1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区    监测点位    监测点数量
1    建筑物工程区    建筑物工程区    1
2    道路硬化区    道路硬化区    1
3    绿化区    绿化区    1
4    施工生产区    施工生产区    1
5    临时堆土区    临时堆土区    1
6.5监测成果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在监测过程中,定期整理监测资料并汇编成册,编制监测季度报告表,并按期将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中期监测成果和发生严重水土流失时的监测报告分别报送天津市水务局、土地受让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自觉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程竣工后监测机构应及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土地受让单位把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监测报告能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以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
本地块相关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表格及相关的影像资料等。
(1)监测实施方案
为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范、系统的进行,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在监测工作开展开始,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编制切实可行的《万辛庄二期A地块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对监测项目建设内容充分分析,并结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细化监测点设置,明确监测计划,为实施监测奠定基础。
(2)监测季度报告
用地建设监测期间,每个季度应单独形成季度监测报表。季度监测报表应如实反映监测过程中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质量、进度等)特别是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防治等建议。季度监测报表中应含扰动土地面积、植被压占面积、水土保持工程进度、水土流失因子及流失量、水土流失灾害、硬化面积、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3)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中必须具备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结果、临时堆土动态监测结果、地表扰动面积动态监测结果、土壤流失量动态监测结果、各地表扰动类型土壤流失量、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结果、防治目标计算评价结果等内容。报告章节包括监测依据、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监测设施布局、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组织与质量保证、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论与建议等。
(4)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因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5)监测表格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作为监测成果报告的附表,如果数据记录册较多,又不能在监测报告书中全部列出,可以单独成册,作为报告的附件。影像资料客观记录了监测实施情况,为监测工作实施提供直观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监测单位应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用地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土地受让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编制原则及依据
7.1.1编制原则
(1)主体工程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列入主体工程项目投资中,本方案不再重复计列;
(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为2023年1月份。
7.1.2编制依据
(1)《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 水总〔2003〕67号);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年修订);
(3)《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6)《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7)《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1〕59号)。
7.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7.2.1费用构成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划分为: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工程费、水土保持独立费用、预备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水土保持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等。
7.2.2人工单价
(1)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采用主体工程人工单价,人工费按11.4元/工时计列。
(2)材料单价
主要材料预算单价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与主体保持一致,当主体工程中没有出现时,以《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的定价进行计算。
7.2.3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确的,查当地造价信息确定,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本概算涉及这些单价时参照《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用定额》计取。
(1)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主体工程未明确的部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按《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2)工程单价费率
工程单价费率采用主体工程概估算费率,不足部分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取,见下表。
(3)扩大系数
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单价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单价乘以10%扩大系数编制。
表7.2-1  投资估算费率表
项目    措施    计算基础    费率(%)
其他直接费    工程措施    直接费    3
    植物措施    直接费    2
现场经费    土石方    直接费    5
    基础处理工程    直接费    6
    植物措施    直接费    4
间接费    土石方    直接工程费    5
    基础处理工程    直接工程费    6.5
    植物措施    直接工程费    3.3
企业利润    工程措施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7
    林草措施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5
税金    工程措施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9
    植物措施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9
7.2.4水土保持工程估算编制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估算按照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有种苗费及种植费组成:
①种苗费:按照种苗估算价格乘以设计用量进行编制。
②种植费:设计工程量乘以植物措施单价进行编制。
(3)临时施工工程
①临时防护工程:建设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编制。
②其它临时工程:按第一部分工程措施和第二部分植物措施投资和的2.0%编制。
(4)独立费用
①建设管理费: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按投资第一至第三部分之和的2%计取,与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费合并使用。
②水土保持监理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主体工程一并监理,根据实际情况,计列3.00万元。
③科研勘测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结合实际情况,计取本方案编制费用,共计5万元。
④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人工费、消耗性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配备监测员2人,自然恢复期配备监测员1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费用约为6万元。
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根据工程实际工作量结合市场行情计列,本项目按5万元计取。
(5)预备费
预备费只包含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四部分合计(只计列方案新增部分)的6%计列,不计价差预备费。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占地面积1.4元/m2收取,不足1m2按1m2计列。本次建设占地11880.07m2,共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6万元。
7.2.5水土保持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水保措施并已实施,包括建筑物区防尘网苫盖;道路硬化区雨水排水工程、透水砖工程、车辆冲洗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绿化区土地整治、种植土回填、绿化工程、防尘网苫盖;施工生产区防尘网苫盖,临时堆土区防尘网苫盖等。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5.45万元,其中主体已设的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32.45万元,本方案新增估算投资23.0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0.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9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8万元,独立费用19.04万元(其中监理费3.00万元,监测费6.00万元),预备费1.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52万元。
表7.2-1  水土保持投资调查及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    植物措施费    独立费用    主体已设    方案新增    合计(万元)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1    建构筑物区                        
2    道路硬化区    20.42            20.42        20.42
3    绿化区    1.084            1.084        1.084
4    临时堆土区                        
5    施工生产区                        
小计    21.504            21.504        21.504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1    建构筑物区                        
2    道路硬化区                        
3    绿化区                11.75        11.75
4    临时堆土区                        
5    施工生产区                        
小计                11.75        11.75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1    建构筑物区                    1.5    1.5
2    道路硬化区                0.3    3.1    3.4
3    绿化区                    1    1
4    临时堆土区                    0.5    0.5
5    施工生产区                    2.5    2.5
小计                0.3    8.6    8.9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1    建设管理费            0.84            0.84
2    水土保持监理费            3            3
3    水土保持监测费            6            6
4    科研勘测设计费            5            5
5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5            5
小计            19.84            19.84
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    21.504        19.84    33.554    8.6    61.994
预备费(6%)    0.516    0.516
水土保持补偿费    1.66    1.66
水土保持总投资    10.776    64.17
表7.2-2  工程措施投资调查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万元)
                    
1    建构筑物区                
2    道路硬化区    铺装透水砖    m2    222.74    400    8.9
        雨水排水管网    m    160    720    11.52
3    绿化区    土地整治    m2    4700    2    0.94
        种植土回填    m3    1200    1.2    0.144
4    临时堆土区                
5    施工生产区                
合计    21.504
表7.2-3  植物措施投资调查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万元)
                    
1    建构筑物区                
2    道路硬化区                
3    绿化区    绿化工程    m2    4700    25    11.75
4    临时堆土区                
5    施工生产区                
合计    11.75
表7.2-4  临时措施投资调查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万元)
                    
1    建构筑物区    苫盖    m2    3000    5    1.5
2    道路硬化区    苫盖    m2    500    5    2.5
        临时排水沟    m    150    20    0.3
        临时沉砂池    座    1    3000    0.3
        车辆冲洗槽    座    1    3000    0.3
3    绿化区    苫盖    m2    2000    5    1
4    临时堆土区    苫盖    m2    1000    5    0.5
5    施工生产区    苫盖    m2    500    5    2.5
合计    8.9
表7.2-5  独立费用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1    建设管理费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2%    0.84
2    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列    3
3    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列    6
4    科研勘测设计费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列    5
5    竣工验收费    根据实际工程量计列    5
合计    19.84
表7.2-6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扰动面积(m2)    单价(元/m2)    总价(万元)
        
11880    1.4    1.66
7.3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减轻和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为目的,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实施,项目区内被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将得到有效治理,可恢复项目区的植被,提高林草覆盖率,防治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使项目区的水土保持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7.3.1生态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治理度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造成水土流失的总面积为1.188hm2,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不同区域都做了相应的水保措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369hm2,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73%,见下表。
表7.3-1  水土流失治理度分析表
防治分区    面积(hm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①    ②    ③    ④    ①-②-③    
    项目建设区    永久建构筑物面积    道路及硬化面积    水保措施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    
建构筑物区    0.618    0.618            0.618    100
道路硬化区    0.1        0.1        0.1    100
绿化区    0.47            0.46    0.46    
施工生产区    (0.09)        (0.09)    (0.09)    (0.09)    100
临时堆土区    (0.18)        (0.18)    (0.18)    (0.18)    100
小计    1.188        0.1    0.46    1.178    99.2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项目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200t/km2•a,治理后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模数达到180t/km2•a,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1。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本工程无弃方,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集中堆放,布置了覆盖防护措施,渣土防护率达到99.3%,拦挡量为13900m3。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本项目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故表土保护率不涉及。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经统计,扣除建构筑物、道路路面及其它硬化地表占地面积外,项目区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0.47hm2,本工程实际林草植被建设面积约为0.46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9%。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工程征占地范围面积为1.188hm2,采取的植物措施面积为0.46hm2,林草覆盖率按本项目总占地计算为38.7%。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量,维护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详见下表。
表7.3-2  项目建设区水土保持目标实现情况统计表
序号    评估指标    标准值    计算依据    单位    数量    计算结果    评价结果
1    水土流失治理度(%)    95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hm2    1.178    99.2    达标
            水土流失总面积    hm2    1.188        
2    土壤流失控制比    1.1    侵蚀模数容许值    t/km2•a    200    1.11    达标
            侵蚀模数达到值    t/km2•a    180        
3    渣土防护率(%)    98    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及临时堆土数量    m3    13900    99.3    达标
            永久弃渣及临时堆土总量    m3    14000        
4    表土保护率(%)    /    保护的表土数量    ×104m3    /    /    不涉及
            可剥离表土总量    ×104m3    /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6    97.9    达标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hm2    0.47        
6    林草覆盖率(%)    27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6    38.7    达标
            总面积(按本项目总占地计算)    hm2    1.188        
通过对以上各效益分析,通过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后,本工程水土流失面积1.188hm2,可治理水土流失达标面积为1.188hm2,林草植被面积0.47hm2。经计算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林草覆盖率39.6%,水土保持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目标值(修正后),工程总体水土保持效果明显,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7.3.2社会效益
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形成一定的生态景观,减少因工程建设对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影响,不仅保障了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运行,保护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并且通过对整个项目建设区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自然灾害
随着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不但能保证施工产生的水土得到有效拦截,工程区原地貌也将被适当改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可减轻自然灾害,促进工程的安全运行。
(2)改善项目建设区周边环境
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植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大大改善项目建设区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减少因工程建设对工程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影响。
8.水土保持管理
为了全面落实本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计划实施,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及时得到治理,恢复植被,维护工程建设运行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领导、技术及资金上予以保证,并在项目区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积极配合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实效。
8.1组织管理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协调组织、专职机构,真正把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8.1.1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检查,全力保证该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按年度、按计划进行,并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及流域行政主管机构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地方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措施的各项效益。
(2)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真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保持联系,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并按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3)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掌握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分析整编资料,为水土保持工程设施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8.1.2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工程实施真正依照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达到上至领导、下至参与建设的每一位建设者,都能自觉自愿地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2)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加强计划管理,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3)根据“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工程水土保持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安排按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使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4)专项管理,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8.2后续设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在本项目建设中应按批复的防治措施和投资估算纳入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投资预算中,编制单册或形成专章,以便落实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和投资,保证水土保持措施能按设计顺利实施,按有关规定实施验收。
如遇主体工程变更,则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需进行变更设计,并按规定报行政审批部门报审批准,并报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8.3水土保持监测
本地块在整个建设期内必须全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土地受让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进行。
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应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编制详尽监测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产生部位及危害进行监测,同时对方案的实施过程及实施后水土流失量的变化和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水务局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测单位应定期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成果,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提交监测季报,项目结束时完成客观、详尽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作为本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估和验收达标的重要依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时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临时点位和影像资料。
8.4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措施,通过水土保持监理可以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供质量保证,确保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同时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建设规模较小的实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旁站、平行检测、巡查和指令文件等监理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建设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同时投产使用、同时验收等,提出要求限期完成的有关水土保持工作。
8.5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开发建设工程完工后,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得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水保方案审批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有效运行。
8.6水土保持监管
(1)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地块水土保持监管;
(2)下一阶段,根据地块已批复的审查意见,出让方将审查意见提供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到天津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3)地块开工前,土地受让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建设过程中,及时向天津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能力的机构随主体工程进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5)地块拟建地块完工后,按照自主验收要求,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并向市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

上一个:
上一个:

公司于2005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2007年被天津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目前为止,企业已获授权专利29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2012年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新三板”挂牌公司之一,证券代码“4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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